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申请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》
考试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人员:
根据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》(试行)和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认证考试办法实施细则》(试行),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》考试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》考试工作。现就申请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》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报名
(一)资历条件
(1)雕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并从事雕塑创作二年以上人员;
(2)雕塑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雕塑创作三年以上人员;
(3)雕塑专业专科学历并从事雕塑创作五年以上人员;
(4)绘画、工艺美术、环境艺术、建筑、园林等公共艺术专业本科学历,从事雕塑创作五年以上人员;
(5)其他学历或无学历者,从事雕塑创作八年以上人员。
(二)申报资料
1、填报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》申请表一份,并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审核、盖章;
2、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;
3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;
4、单位出具的从事雕塑创作设计工作经历证明;
5、本人独立创作设计的两件雕塑作品照片或效果图(A4规格)。
(三)申报程序和时间
申请人直接将申报资料邮寄到全国城雕委办公室。申报时间自2011年4月1日开始,至6月30日(邮寄资料以当日邮戳为准)结束。申报人员经初审合格后,通知参加考试,未通过初审的人员,申报资料和报名初审费不退。
二、考试安排
考试内容和范围
1、综合考卷:主要包括城市雕塑建设政策法规、城市规划原理、雕塑理论、建筑知识、著作权法、园林景观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,以及雕塑家行为准则等。
2、城市雕塑创作卷:根据命题,现场完成创作设计城市雕塑方案(效果图)。
三、费用
1、报名、初审费:200元。
2、考试、评审费:1700元。
报名、初审费在6月30日前邮寄至全国城雕委办公室。初审合格后,通知缴纳考试、评审费。
四、根据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认证考试办法实施细则》(试行)的规定,2007、2009年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,若继续申请参加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》考试,仅需参加未通过科目的考试和缴纳相应的考试费。
五、邮政汇款方式
地 址: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709室 全国城雕委办公室(100037)
收款人:孟满平
注:请在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及汇款人姓名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贾京红 孟满平
电 话: 010-88082756 88082758
网 址:www.diaosu.com.cn
附:2011年度《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》申请表
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